據
DZ50地質管檢測員指出,日前,珠海市政府印發《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珠府[2018]54號)(下簡稱“《細則》”),同時,原有的《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管理細則》(珠府[2016]129號)廢止。《細則》規定,澳門機動車所有人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允許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開車入出橫琴條件放寬
《細則》稱,澳門機動車所有人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辦理澳門機動車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注冊設立至少一家獨立法人公司,在橫琴具備實體經營場所并已實際運營開展業務,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注冊設立一家持有100%股權的獨立法人公司,并取得橫琴新區土地,允許申請3個以內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新區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允許每個單位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在橫琴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橫琴繳納社保,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屬于橫琴新區引進特殊人才,或與橫琴新區管委會(及下屬國有企業)有合作協議的澳方派出機構派駐橫琴的工作人員,憑澳方派出機構和橫琴新區管委會政府部門(及下屬國有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可以申請1個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并辦理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
澳門居民申請熱情高漲
據
DZ50地質管檢測員得知消息指出,2016年12月20日,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首階段政策正式實施。2017年12月20日,經粵、澳兩地政府同意,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開放的申請條件正式實施。雙方同時議定在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第二階段政策中新增在橫琴新區工作(持有聘用合同并在橫琴繳納社保)、購置房地產(限住宅、寫字樓、商鋪)等申請條件。
羊城晚報記者從橫琴管委會獲悉,第二階段申請條件正式實施以來,澳門居民申請熱情高漲,總申請量大幅上升,截至今年6月11日,完成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申請的澳門機動車總量為539輛,當前處于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內的澳門機動車輛為505輛;另有446輛澳門機動車正在辦理入出橫琴申請。
據
DZ50地質管檢測員指出,根據透露,珠海市公安局于6月1日起對澳門單牌車實施“對澳門單牌車使用的臨時入境機動車牌證,其三個月有效期到期后,經審核,申請進入橫琴的資格及車輛所有權和唯一性相關信息不變的情況下,同一牌證號最多可延長使用一年”的新管理措施。為配合該政策,做到最大化便利澳門單牌車申請者,橫琴新區現已對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和續期申請模式進行調整。調整后,澳門機動車入出橫琴資格有效期從三個月延長為一年;一年有效期內,車主辦理續期時僅需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和車輛登記憑證,駕車前往澳門新通達車檢場進行車輛唯一性檢查(耗時約20分鐘)即可完成。